证监会:没必要推进立法 交易所终止设监管子公司


(吉隆坡28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推进为大马股票交易所设立监管子公司的立法程序,以接过现由交易所承担的监管职能。
大马股票交易所周五在网站发布公告表示,已收到证监会志期为3月19日的信函,将终止设立监管子公司的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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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是在2020年2月25日提出,鉴于交易所扮演市场营运商、前线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角色,为了明确区隔其监管职能与商业营运,建议设立监管子公司强化集团的利益冲突(COI)的监管框架。
根据文告,证监会指出,自提出上述建议以来,交易所已强化其利益冲突监管框架,并在其监管模式中纳入与监管子公司相关的各项建议,而鉴于交易所迄今所做的改进,证监会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并将持续监督及评估现有监管架构的有效性。
相关改进措施,包括监管与冲突委员会(RACC)的成员组成、职能及监管架构,例如增强RACC对交易所管理层的独立性。值得注意的是,RACC现有超过半数成员由外部人士组成,其中包括委员会主席。
交易所表示,证监会当前的立场是逐步强化的RACC架构,已足以有效地履行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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