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偷录妻性影像 夫提告求偿反被判刑4个月



(台北20日讯)台湾北部一名男子阿茂(化名)为了取得妻子小美(化名)外遇的证据,竟偷偷在家中装设监视录影设备,结果真的拍到妻子与他人的性视频,没想到提告之后,自己也因为此事吃上官司。法官日前审理后,依犯无故摄录他人性视频罪,判处阿茂有期徒刑4个月,或缴付12万元(约1.48万令吉)罚金代替。
判决书中记载,阿茂与小美现已离婚,但在尚未离婚之前,阿茂未经小美同意,就在家中客厅、走廊装设监视录影设备,并在2023年8月至9月间窃录小美在家中的非公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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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阿茂发现监视录影设备真的拍到小美与他人的性视频,于是将影片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配偶权遭受侵害。小美直到收到民事起诉状,才知道遭阿茂偷拍的事情,愤而报警提告。
法官认为,阿茂未经小美同意,恣意窃录性视频,侵犯到小美的隐私权,也影响到个人私生活安全法益,行为确实不妥,考量到他没有前科,平行尚可,只是因为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认知有差距,所以至今未能达成和解,最终依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个月,或缴付12万元(约1.48万令吉)罚金代替,全案仍可上诉。(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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