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办交流会讲解 授招 内容创作者报税



(赛城26日讯)内陆税收局表示,内容创作者的收入来源,包括来自数字平台的付款、产品赞助、自有品牌销售及内容版权费,均受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a)条文的约束。
税收局今日发文告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爆发式增长,清晰了解税务责任已成为必然要求,为此,税收局在日前与各领域的内容创作者进行了一场“与内容创作者交流会”,旨在讲解如何税务处理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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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及绯闻女友贝拉也出席
值得注意的是,睦达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及其绯闻女友贝拉艾斯蒂拉亦出席了交流会。
税收局副首席执行员拿督希山鲁斯里在交流会中表示,交流会是为了确保了数字产业的从业者能够理解并履行他们的税务责任。
“内容创作者现已成为国家经济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所有产生的收益都必须符合相关的税务条例。”
聆听内容创作者挑战与心声
“通过这场交流会,税收局也得以聆听内容创作者在瞬息万变的数字环境中面临的挑战与心声 。”
此外,税收局已于1月14日正式发布了《内容创作者收入税务处理指南》,该文件可在税收局官网下载:https://www.hasil.gov.my/media/mpvatlln/20260114-garis-panduan-layanan-cukai-ke-atas-pendapatan-pempengaruh-media-sosial.pdf
若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联系税收局:
-内陆税收局联络中心 (HCC):03-8911 1000 / 603-8911 1000 (国外)
-内陆税收局官网在线客服
-官方反馈表: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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