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 尹锡悦会被赦免吗?



(首尔19日综合电)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周四下午就前总统尹锡悦涉嫌发动内乱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尹锡悦无期徒刑。
因涉嫌内乱头目罪而站上法庭的尹锡悦,46年前在首尔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曾在模拟法庭上对全斗焕求刑和宣判。他曾多次提起这一往事,也被用来为其不当的历史观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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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调自己“不同于全斗焕”的尹锡悦,最终却被很多人认为与全斗焕并无区别。特检组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特别提到了尹锡悦大学期间的往事,称“既然在年轻时就知道全斗焕的戒严和内乱是重罪,为何自己还要在2024年12月‘重演历史’?”
1996年,全斗焕曾因涉嫌军事叛乱罪等遭起诉,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后来减刑为无期徒刑。1997年12月,全斗焕得到候任总统金大中的特赦,并于1998年初获释。直到现在,针对全斗焕的争议仍在持续。
今年2月,因全斗焕在回忆录中歪曲1980年5·18民主化运动并损害相关人士名誉,法院判决要求全斗焕的遗孀及其儿子赔偿7000万韩元。
韩国法律界普遍认为,全斗焕实施内乱期间发生流血冲突,涉及杀人行为,而尹锡悦宣布戒严后没有导致人员死亡,两者在情节轻重上略有不同,但是性质上都构成内乱罪。
韩国《刑法》中,内乱头目的法定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无期监禁三种(注:徒刑需要在服刑期间劳动,监禁无需在服刑期间劳动)。
韩国自1997年12月以来,近30年未执行死刑。国际特赦组织据此将韩国列为“事实上废除死刑国家”(即10年以上未执行死刑的国家)。从刑罚实际效果来看,死刑与无期徒刑之间并无显著差别。尽管检方求刑为死刑,但死刑在韩国事实上已名存实亡。
韩国《刑法》规定量刑减轻范围的第55条显示,在存在自首、未遂、精神障碍等法定减轻事由时,死刑可减为20年以上5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无期刑可减为10年以上5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尹锡悦在入狱后刑期仍存在减轻的余地。
韩国既有新任政府对前任总统调查与追责的 “政治传统”,也有对前任总统特赦的传统。
据《朝鲜日报》报道,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去年底开始推动一项法案,拟将内乱罪、外患罪、军事叛乱等危及国家存立或威胁宪政秩序的重大犯罪者,排除在总统可行使赦免权的对象之外。
在尹锡悦涉嫌内乱头目罪宣判前夕,被认为与尹锡悦夫妇关系密切的律师徐正旭提及赦免的可能性。他在YTN电台节目中表示,即使内乱罪被排除在总统的赦免权之外,“难道共同民主党永远是多数党吗?把那部法律改掉就行了。”
他补充:“国民舆论也会改变。几年过去后,无论判无期徒刑还是其他刑罚,出于国民团结的考虑,过几年大概就会被赦免。”
不过,也有相当多的反对意见认为,无论谁执政,尹锡悦都难以获得赦免。
共同民主党最高委员姜得求上个月在脸书发文指出:“对于试图以‘国民团结’之名掩盖破坏宪政责任的行为,必须坚决、明确划清界限。”
他还说:“如果要讨论赦免问题,我认为至少要50年以后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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