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商业纠纷无须经诉讼程序 国际调解协议法案 通过


(八打灵再也13日讯)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指出,国会下议院于本月11日一致通过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提呈的国际调解协议法案,意味着凡涉及国际商业纠纷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可直接在高等法院强制执行,无须经历冗长的诉讼程序。
“该法案也规定,在大马任何司法程序中,相关和解协议可作为证据,或予以采纳的抗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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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起制定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发文告指出,大马已在2019年8月7日签署了联合国国际调解协议公约,或称为新加坡调解公约。
“国际调解协议法案早在2019年起开始制定,旨在使我国能够批准联合国国际调解协议公约。”
文告指,国际调解协议法案自2019年起,展开了多次焦点小组讨论,并与多个重要机构磋商,包括总检察署、大马律师公会、沙巴律师协会、砂拉越律师协会以及多个仲裁与调解机构,如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大马国际调解中心(MIMC)、婆罗洲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BICAM)及证券业纠纷解决中心(SIDREC),以确保法案内容符合行业需求,并与新加坡公约保持一致。
文告说,政府将透过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持续推进公约的批准程序,并对1964年法庭司法权法令(61法令)及2012年法院规则(P.U.(A) 205/2012)作出相应的修订;而相关修订,将在该法案于上议院通过后展开。
“此举符合昌明政府强化大马替代争议解决机制的政策方向,进一步提升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法律体系的信心,巩固大马作为具竞争力的区域争议解决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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