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扮顾客戴金逃 失业华裔工程师被控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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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0日讯)涉嫌在士姑来佰乐泰广场宝光金店假扮顾客“夺金”逃逸的华裔男子,揭发竟是名失业工程师!被告张俊雄(Teo Chun Siong,41岁)今日在新山法庭被控一项企图抢劫及5项非法拥有危险武器罪名时,皆不认罪。
在聆听控状后,男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内容,皆不认罪。法庭准予被告以总计4万1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需一名大马人担保、呈交国际护照予法庭、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不得干扰案件证人。
随著被告不认罪,上述案件定于3月3日过堂,以呈交文件。

被告共面对6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6日约下午5时,在新山佰乐泰广场的宝光金店,企图抢劫宝光金店的金饰,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9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7年和罚款。
被告听完此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获准9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外,在另5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6日下午5时至6时,分别在其身上的黑色皮袋,以及停放在佰乐泰广场停车场内的黑色货卡后方乘客座位,被搜出非法持有4把刀和一把铁锤。
被告在未持有效许可证下,拥有上述武器,因而触犯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10年及鞭笞。
对于非法拥有危险武器,被告不认罪,被准予总计3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以保外候审。
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指出,被告曾在本地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不过在今年1月失业,无收入来源,尚需照顾年迈母亲,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案件分别由推事莎米妮、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及莫哈末扎米尔承审。主控官分别是法蒂哈、沙菲克、莎米拉及R.娜薇拉。被告代表律师是阿末优斯里及莫哈末纳西尔。
被告于中午缴付保金后,得以保外候审,不必在扣留所内度过农历新年。两名相信是男被告的家人戴著口罩,也来到法庭列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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