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监20年 港《国安法》最重刑期



(香港9日综合电)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涉国安案早前被判罪成,今天上午被判入狱20年,创下《国安法》实施以来最重刑期。
人权团体直指,这项刑期对78岁、健康状况不佳的黎智英而言“等同死刑”,更映照出香港新闻自由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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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8人监超过6至10年
其余8名认罪被告分别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3间苹果日报公司各罚款逾300万港元(约151万令吉)。
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控罪,法官判刑时指出,有关串谋不仅经精心策划,亦是早有预谋,并涉及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受众。
对于黎智英被重判监禁20年,他的家人表示,这项判刑“严酷“且“残忍”。
香港特首李家超形容,黎智英罪行滔天,恶贯满盈,被重判入狱20年,彰显法治,伸张正义,大快人心。政府会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欢迎法庭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他的罪行相当严重,凸显他罪魁祸首及幕后推手的角色。
法官判词亦指,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隐晦行事,确实促成外国政府针对香港特区、以及针对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官员采取有关措施。
法官认为,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及推动者,因此将量刑起点提高,在考虑黎智英的求情后,接纳他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因素,会令他的狱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为艰难,量刑时有所扣减。
法庭也考虑黎智英干犯的严重及重大犯罪行为,以及总刑期的原则,裁定总刑期应为20年监禁。
20年刑期中,有2年刑期将与他目前因诈欺等罪所服的刑期同期执行。这意味着他实际还需再服刑18年。
《苹果日报》3公司各罚151.2万
至于涉案的《苹果日报》3间公司,各被判罚款300万4500港元(约151万2300令吉)。
本案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审讯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李素兰及杜丽冰审理。案件在2023年12月开审,审讯超过150日。
其余8名被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罪成,3名苹果日报高层兼从犯证人张剑虹、陈沛敏及杨清奇,判监6年9个月至7年3个月;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李宇轩分别判监6年3个月及7年3个月。
不接纳5证人为“超级告密者”
判词指,陈梓华证供关键,给予较大幅度减刑,但法庭都不接纳5名从犯证人是“超级告密者”。
另外3名无担任从犯证人的苹果高层罗伟光、冯伟光及林文宗,判监10年。法官指三人及时认罪,但案件属“罪行重大”,10年是最低刑期。
据港媒报道,黎智英步入犯人槛向公众席人士挥手及抱拳且面露微笑。宣判一出,传出支持者啜泣声,黎智英本人则显得平静。
散庭时,黎智英有向在场人士挥手,包括其妻子李韵琴、天主教香港教区前主教陈日君和前《苹果日报》员工。
当被问及是否会上诉时,其律师彭耀鸿表示不予置评,但指黎智英在判决后28天内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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