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获刑20年 人权组织“等于被判死刑”



(香港9日综合电)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人先前被判触犯《港区国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周二宣判黎智英被重判20年。此次宣判也引起外界挞伐,人权观察称这项判决对黎智英而言“形同死刑”;无国界记者组织表示,香港新闻自由今天画下句点,不应让他步刘晓波后尘。
综合法新社和路透社报道,人权观察亚洲区执行长皮尔逊在声明中说:“对78岁的黎智英来说,20年刑期太重了,等于对他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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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这样的量刑是既残酷且极其不公的。她指出,“黎智英多年来遭受的迫害,显示中国政府决心摧毁独立新闻,并噤声任何敢于批评共产党的人。”
国际特赦组织称,黎智英案是“香港这座城市由法治向用畏惧统治转型的另一严峻里程碑”。
保护记者委员会总裁乔迪·金思博说:“香港法治已被彻底粉碎。今天这个令人震惊的裁决给香港新闻自由的棺材钉上了最后一个钉子。如果我们要世界各地尊重新闻自由,国际社会必须加大施压力度,要求释放黎智英。”
无国界记者组织表示,对于黎智英所受的判决深感愤慨,裁决显示香港新闻自由彻底崩毁跟对独立新闻的蔑视,而黎智英被捕到定罪,法律程序不过是场骗局,英美等民主国家须停止优先推动对中关系的正常化,而应向中国政府及香港当局施压,确保黎智英与所有其他记者获释出狱。
声明表示,之前已见过新闻自由捍卫人士刘晓波因国际社会施压不足而葬身牢中,“我们不能让黎智英步其后尘,他所受的判决绝不能就此变成死刑。”
本案是《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首起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审讯案件,案件在2023年12月开审,至去年结案超过150日。黎智英等9人与《苹果日报》三家公司去年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3项触犯国安法罪名成立。
法官指黎智英涉及的串谋勾结罪不仅经精心策划,而且早有预谋。黎智英是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因此判他入狱20年,其中18年与他目前服刑的欺诈案刑期分期执行,三家《苹果日报》公司被判罚300万4500港元(约151万4360令吉)。
其余各人刑期分别为前律师助理陈梓华6年3个月、“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7年3个月、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6年9个月、前苹果日报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10年、前总编辑罗伟光10年、前社论主笔杨清奇7年3个月、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10年、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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