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米:柯玉莉案裁决确认 “通讯法修正后更难被滥用”



(布城6日讯)通讯部长兼团结政府发言人拿督法米指出,随着2024年的修正,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588法令)已更难被“滥用”来对付如柯玉莉般的社运分子。
他说,内阁对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表示欢迎,并给予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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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今日召开每周例常记者会时说,通讯部早在2024年已推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修正案,并相信有关修订将可防止相关条文被滥用来对付任何一方,包括柯玉莉在内。
“有关修正不仅设下更高的执法门槛,也不再仅以‘不当’(jelik)作为标准,而是提升至‘严重不当’(jelik melampau),并配合6项明确阐述的说明,清楚界定何谓‘不当’及‘严重不当’。”
他指出,随着修正案的落实,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条文将更难、或不再那么容易被滥用。
联邦法院今日裁决,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offensive)及“惹人厌(annoy)字眼符合宪法。
不过,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针对社运分子柯玉莉的裁决,认为不应对她进行提控,因为她在脸书发布的内容属于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保障的言论与表达自由范畴,因此不能作为援引通讯法令第233 (1)(a) 条文进行提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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