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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11am 06/02/2026

柯玉莉

冒犯

字眼

惹人厌

柯玉莉

冒犯

字眼

惹人厌

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 “冒犯”“惹人厌”字眼符宪

柯玉莉(左)在代表律师梁信友陪同下离开法庭。(林明辉摄)

(布城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号法令)第233条文中的“”(offensive)及“”(annoy)符合宪法。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拿督仄莫哈末、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科林组成的五司,一致批准政府的部分上诉并裁定通讯法令中的这两个字眼符合宪法,以及推翻上诉庭此前宣判它们违宪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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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不应被控

不过,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针对社运分子柯玉莉的裁决,认为不应对她进行提控,因为她在脸书发布的内容属于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保障的言论与表达自由范畴,因此不能作为援引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进行提控的依据。

第233条文将任何带有猥亵、不雅、虚假、威胁或冒犯性质,并意图滋扰、辱骂、恐吓或骚扰他人的网络通讯,列为刑事罪行。

娜丽妮宣读裁决时指出,第233(1)(a)条文旨在监管网络设施与服务的不当使用,以营造安全的线上环境。

“它旨在保护个人与社群免于因不当使用网络而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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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补充,该条文针对的是超出言论与表达自由范畴的通讯内容。

她指出,第233(1)(a)条文的功能是确保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不会被用以伤害、影响或干扰其他网络用户。

“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种族社会中,种族和宗教问题尤为重要。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确保禁止任何意图冒犯各族群的敏感通讯内容。”

“个人也不例外。当反复针对同一人发布冒犯讯息,并意图进行滋扰,甚至升级至鼓动该个人伤害自己时,第233(1)(a)条文就显得完全有必要且适用。”

即将在本月退休的娜丽妮在其任内最后一份判词中说,该条文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的规定。

她说,上诉庭裁定带有滋扰、辱骂、威胁或骚扰意图的冒犯通讯不能受通讯法令管制,这将导致部分网络用户在面对此类恶意传播时处于易受伤害的境地。

贴文内容不构成冒犯

此外,娜丽妮指出,法院维持的上诉庭的另一项裁决,即没有提控柯玉莉的法律依据,并表示没必要根据该条文进行提控,因为其脸书贴文内容不属于该条文的范畴。

她指出,相关内容属于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受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的言论自由权保护。

她说,柯玉莉的贴文不构成“带有滋扰意图的冒犯通讯”,因为该内容并不冒犯,且缺乏“滋扰意图”的犯罪意图(mens rea)要素。

柯玉莉脸书“冒犯”评论被控

柯玉莉是非政府组织“难民避难所”(Refuge for the Refugees, RFTR)的创办人。

2021年7月,31岁的柯玉莉因被指在脸书发布“冒犯性”线上评论,而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2022年4月,由于援引第233(1)(a)条文的控状存在缺陷,地庭因此宣判她获释但不表示无罪。

然而,高庭于2023年9月驳回柯玉莉的司法挑战,促使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娜丽妮指出,控方援引第233(1)(a)条文提控柯玉莉的错误,并不足以成为将“冒犯”和“惹人厌”字眼从条文中删除的理由,以及提控柯玉莉与第233(1)(a)条文中的两个字眼是否合宪,分属两个独立课题。

她说,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保障的宪法权利应以连贯且受规范的方式行使,而联邦宪法保护的是真实的表达,而非意图造成伤害的通讯内容。

上诉庭在2025年8月19日推翻高庭的判决,允许柯玉莉的上诉,裁定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惹人厌”字眼违宪,并将之删除。

由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已经在2024年12月修订,因此联邦法院这次的裁决仅适用于旧版法律,但它仍影响了援引旧版第233条文所提控的案件。

经过修改的第233(1)(a)条文,原本 “冒犯”(offensive)字眼修改为“极度冒犯”(grossly offensive),同时新添了6项详细定义,具体说明何为淫秽、虚假、威胁或极度冒犯性内容,以减少执法中的歧义。

在本日的庭审,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和刘洪斌代表政府出庭,柯玉莉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马烈英迪亚、梁信友及苏仁德拉。

律师本杰明约翰代表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出庭。

大马律师公会的代表律师为尚穆卡,律师林伟捷则代表大马人民之声、克鲁尼正义基金会(Clooney Foundation for Justice)及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IBAHRI)皆是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出庭。

柯玉莉:确立援引通讯法新门槛
勿将“令人不便”言论刑事化

柯玉莉表示,联邦法院今日的裁决,大幅限制法律适用范围,并提高了提控门槛,促使当权者不能再因言论“令人不便”而轻易将之刑事化。

“我也非常高兴,联邦法院和政府都明确承认对我的提控是错误的。我一开始就不该被提控。”

她今日出席联邦法院的审讯后,促请总检察署日后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提控前,确立新门槛。

“这项工作仍会继续。我们会继续坚定立场、坚守信念,并勇于发声。即使道路崎岖,真相终究会存活下来。”

此外,柯玉莉坦言,她对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此前的判决感到失望,但补充,这项判决仍是我国言论自由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虽然今日结果并非符合我们最初的期望,但它确实推动了改变。我们已达成最初目标——改善法律,以及改善马来西亚的政治环境。”

“民主本不应安逸,而是应该是有生命力,不断质疑、挑战,并具备承受批评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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