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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9pm 05/02/2026

贪污罪

FELDA

莫哈末依沙

前主席

购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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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DA

莫哈末依沙

前主席

购店案

Felda前主席300万购店案|依沙涉贪无罪 控方上诉挑战 法院10日裁决

现年76岁的依沙是于2018年被控9项收受贿赂罪名。(档案照)

(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将于2月10日裁定,是否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恢复判处联邦土地发展局(丹斯里成的裁决。

由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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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上诉申请中,寻求联邦法院恢复高庭于2012年作出的裁决,即裁定依沙9项涉及300万令吉贪污的罪名成立,并判处他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另加18年监禁。

上诉庭于2024年3月6日推翻高庭的裁决,并宣判依沙无罪后,控方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新海峡时报》报道,主控官阿夫再尼占在陈词时指出,高庭在审理案件时裁定依沙罪成是正确的,因为有充分证据显示,依沙透过其前特别助理莫哈末扎希,收取来自依旺再德的309万令吉贿款。

指未证明“贿赂目的”

他说,有关款项是奖励依沙在协助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公司(FICSB),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位于古晋的美丹皇宫酒店及套房一案中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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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莫哈末扎希及依旺皆属可信的证人,并批评上诉庭未充分考量高庭法官对两人证词可信度的裁断,以及依沙下令助理代为收取款项的相关证据。

控方主张,上诉庭在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贿赂目的”时出现方向性的错误,并指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收取贿赂,根本毋需证明相关回酬行为实际是否已执行。

指扎希证词前后不一致

另一方面,代表依沙的律师阿迪穆兰则说,上诉庭宣判其当事人无罪是正确的,并强调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其当事人有罪。

他说,莫哈末扎希的证词前后出现不一致,且控方所提呈的证据,与控状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

“控状指有关款项是作为协助的回酬,但证据却显示,那笔钱更像是为了不干预而作出的诱因。”

他补充,高庭法官在未先建立稳固事实基础的情况下,错误地援引法定推定原则。

现年76岁的依沙是于2018年被控9项收受贿赂罪名,控状指他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城中城路联邦大厦49楼,透过莫哈末扎希,收取时任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GAPSB)董事依旺所提供总额309万令吉的贿款,作为协助批准FICSB收购酒店的回酬。

依沙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款金额5倍或1万令吉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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