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落地 个人每次赚钱“低于千元”免交增值税



(北京1日综合电)中国2026年起增值税起征点再次提高,以减轻个人税负。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上调增值税起征点,从最高人民币500元提高至1000元,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增值税,关键更将适用物件原来仅限于个人在扩大到“小规模纳税人”。
《公告》指出,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1)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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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根据《第一财经》引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公告》将之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
另外,起征点规则变化很大,以前适用物件原来仅限于个人,现在扩大到“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葛玉御表示,原来增值税起征点仅限于个人,即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标准是按月5000至2万元,按次300至500,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都认可按上限2万0元和500元标准来执行。近几年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反复运算优化,个体工商户实际上适用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这属于阶段性优惠,并非明确规定的“起征点”优惠,实质上与起征点优惠没有本质差别。自然人通常很难直接适用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起征点多为按次500元。
葛玉御说,这次起征点优惠明确适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意味着小微企业也是适用起征点优惠的,虽然原来也能用10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可是毕竟身份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把之前规则中的2万和实践中的10万给统一了,既有利于制度规范统一,又能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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