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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10pm 30/01/2026

反驳

郭素沁

嘉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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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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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沁代表律师驳嘉马指控 依法执行扣押出售令

(吉隆坡30日讯)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拿督奈尔强调,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尤诺斯就扣押与出售令状执行过程所发表指控是子虚乌有,有关执行行动完全依法进行,并在法庭监督下完成。

他发文告表示,有关执行是依据法庭正式签发的有效的扣押与出售令展开,整个过程由法庭助理注册官监督与指示,并由法庭执达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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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执达吏是唯一依法有权执行此类命令的官员,有关行动并非任意或由律师主导。

他解释,涉案的6万6061令吉85仙为法庭裁定须支付的诉讼费,在多次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但未获配合后,才作为最后手段启动执行程序,并已获得法庭批准。

律师以观察员身分在场

针对外界质疑执行当天有律师在场,奈尔澄清,律师仅以观察员身分在场,并未参与、指挥或影响执行过程,所有行动皆由执达吏在法庭官员监督下进行。

他也回应有关警方在场的争议,强调民事案件并不排除警方协助,警方在执行过程中仅负责维持公共秩序、避免妨碍执行及保障法院人员安全,并未执行扣押令、扣押财物或指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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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出现属于合法及常见的民事执行安排,尤其是在预期需要强制进入、当事人缺席,以及存在不配合记录的情况下。”

对于强制进入场所一事,奈尔表示,当时判决债务人不在场且未作出回应,而有关扣押令已授权在此情况下进入,相关行动是在法庭直接监督下进行,属合法行为。若有任何损坏,源于当事人持续不合作,而非执行单位的不当行为。

无义务调查第三方财物所有权

他也事后提出“应采取其他执行方式”的说法,指出执行人员无须依照事后臆测或偏好行事,也无义务当场调查第三方财物所有权。

“若有第三方权属争议,法律已提供通过第三方介入程序解决的既定途径。”

至于媒体在场,他指出,法庭命令不会因执行过程受到公众关注而失效,尤其当事人本身为公众人物。

奈尔也警告,质疑或削弱法院指示下的执行程序,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他指出,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当事人持续未遵守法庭命令,并强调法治精神有赖于法庭裁决受到尊重及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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