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国安法被扣 法拉妮妮促政府修法勿扣儿童



(吉隆坡28日讯)16岁少女因与有前科的父亲共车外出,遭警方设路障拦截检查后,竟被警方以车子涉及人口贩卖为由,用2012年国家安全措施法令(SOSMA)扣留两父女。
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妮妮得知此事后,促政府不再用SOSMA扣留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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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该名少女是在16日被扣,23日获释,但该少女本就不该被扣留,因此她促请政府全面废除任何允许在国家安全措施法令下,扣留儿童的条文。
她指出,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84条文规定下,儿童被捕后需在24小时内被带上儿童法庭,但该名少女却被延扣数日,没有在24小时带上儿童法庭。
她说,儿童法令第83(1)条文阐明,在涉及逮捕、扣留及审讯儿童事宜上,儿童法令凌驾于其他相关法律之上,但该名少女却被延扣数日,导致她的权利受损。
法拉妮妮说,该少女与其他成年女子一同被关押在扣留室内,已违反儿童法令第85(a)条文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7(c)条文,也没有获得国家安全特别措施法令第13(2)(a)及(b)条文所保障的权利。
“身为一名儿童及女性,她理应获准保释,而非依据第4(5)条文,被施以最长28天、未审先扣的措施。”
法拉妮妮强调,儿童不应在国家安全措施法令下被扣留,并表示虽然该法令允许未审先扣,但其根本与儿童权的利标准相互抵触。
她说,我国近期正接受儿童权利公约审查,政府重申将优先保障儿童的保护、发展和参与权,但若不修改法律明确排除国家安全措施法令适用于儿童,有关承诺恐难以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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