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勒索许景城儿子被判罪成 男子上诉被驳 维持罚7千


(布城20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对一名前电召车司机的判决,即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18个月;该男子于9年前向失踪牧师许景城的儿子勒索3万令吉而被判罪成。
由拿督阿兹曼领导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40岁的林昌南(音译)提出的上诉,维持高等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所作出的定罪与判刑。另外两司是拿督莫哈末拉兹及拿督阿玛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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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拉兹在宣读裁决时指出,法院认为上诉人在辩护过程中并未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尽管控状援引了刑事法典第511条文(企图犯罪),并与第385条文(涵盖企图勒索的罪行)一并使用。
“我们发现有证据支持刑事法典第511条文下的犯罪要素,并认为推事庭的定罪是稳妥的。
“7000令吉的罚款属合理数额,也公平反映企图犯罪的性质。根据刑事法典第385条文,上诉人可被判处最长7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其中任何2种刑罚。因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2023年3月24日,八打灵再也推事庭在裁定林昌南有罪后,判处其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18个月。案情指他于2017年3月6日晚上9时46分,在雪兰莪州灵市一座购物中心,向许景城的儿子索取3万令吉,声称可协助释放其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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