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期法律失意义 G25再吁废煽动法


(八打灵再也20日讯)马来显要组织(G25)再次呼吁政府废除《煽动法令》,强调这是1948年殖民时期通过的老旧法律,旨在遏制对殖民统治的反对,如今已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该组织发表文告指出,继续使用煽动法和其他殖民时期的刑事条款来管制言论,与大马宪法的保障及民主诉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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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认,我国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需为此负上责任。然而,执法必须适度并符合宪法原则。
“《自由今日大马》的记者在公开活动的评论而被捕,在拘留所过夜,但他没有煽动暴力,且事后已道歉并辞职,因此这种做法显然已超过必要的范围。
“这样做不仅可能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也会对大马维护新闻自由和民主规范的承诺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利益。”
文告指出,涉及种族、宗教和国际冲突的问题确实十分敏感,当局有责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但言论自由也是受联邦宪法第10条文保障的基本人权。
“这包括在公共论坛上提问和进行批判性讨论的自由。记者、学者和民众必须在不受刑事制裁的过度恐惧下参与公共讨论,即便表达的观点可能具争议性、措辞不当或引发争议。”
G25呼吁政府,确保以维护公共秩序的名义采取的行动,与维护宪法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并继续推进符合昌明政府精神与目标的法律及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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