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志涉拥毒案| 改控拥冰毒+壮阳药 双双不认罪 3月5日过堂



(吉隆坡19日讯)大马歌手黄明志涉及的拥毒案,控方修改原有的控状以及增加一项控状(拥有壮阳药),黄明志面对这两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黄明志涉及的拥毒案于今日在吉隆坡第一刑事推事庭过堂。
ADVERTISEMENT
在今早开庭后,主控官诺莱妮扎都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修改原有的控状,以及增加一项控状。
根据原有的控状,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Banyan Tree)一间客房内,拥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鞭笞。
若罪成可判监罚款 无鞭刑
根据修改控状,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1.57克的冰毒。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至于新增控状,则指黄明志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0.78克的壮阳药西地那非。他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不认罪 3月5过堂
面对上述修改控状以及新增控状,黄明志表示不认罪。
推事阿蒂嘉择定案件于3月5日过堂。
点头示意 未发表谈话
早上9时许,头戴毛帽且身穿黑白条纹上衣的黄明志,在代表律师郑清丰的陪同下,吉隆坡法庭出席过堂程序,期间频频向在场媒体点头示意。
9时34分,黄明志在完成过堂程序后,与郑清丰一同步出法庭,两人不断商讨案件相关事宜,但没有发表任何谈话。
现年43岁的黄明志,于去年10月24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拥毒)条文,及同条文下的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下,分别被控上吉隆坡第一推事庭和第三推事庭,他当时在庭上否认有罪。
在去年12月22日,控方在庭上说,基于黄明志的尿液检测报告呈阴性,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黄明志代表律师郑清丰也请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对此,推事阿伦佐蒂批准控方申请,宣判黄明志无罪释放。
据早前报道,台湾女网红谢侑芯来马期间魂断酒店,随后黄明志被揭案发时与她在酒店房间内,此后更被揭露房间内起获9颗蓝色药丸及尿检呈阳性被捕。

黄明志于周一为案件出庭。(陈世伟摄)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