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志涉拥毒案 今到隆市法庭过堂



(吉隆坡19日讯)本地歌手黄明志在今日到隆市法庭,为其所涉及的一项拥毒罪案件过堂。
黄明志是在代表律师郑清丰的陪同下,于9时抵达隆市法庭准备出席将在稍后进行的过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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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观察,黄明志头戴毛帽且身穿黑白条纹上衣,且频频向在场媒体点头示意,但期间未发表任何谈话。
根据报导,黄明志在去年10月24日被控以一项拥毒及一项吸毒罪名,其中基于毒品检测报告呈阴性反应,因此于同年12月22日被控方撤销控罪,当庭获释。
至于另项拥毒罪名,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判刑。
黄明志当时在庭上否认有罪,法庭择定案件在今日过堂。
拍摄:连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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