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电子发票宽限期内 商家须每月提交一张综合发票



(赛城15日讯)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说,年营业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在电子发票的一年宽限期内,受影响纳税人至少需每月呈交一张“综合电子发票”,以证明系统已成功连线并达到基本合规要求。
他说,税收局可根据法规,对未遵守规定的业者处以高达2万令吉的违规罚款。不过,在宽限期内,当局暂不对未完全落实的业者施以罚款,重点放在教育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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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与中文媒体的交流会上指出,迄今已有超过9万名中小企业与个体商户成功提交电子发票,显示市场对电子发票的接受度正逐步提高。
“不过,仍有约4万名目标用户尚未正式参与,税收局将持续提供说明会、全国巡回培训及免费解决方案,协助业者顺利过渡。”
他解释,在过渡期内,商家不必逐笔交易开电子发票,而是可于每月结束后,提交一张涵盖当月销售总额的综合电子发票即可。
“发票内容要求相对简化,无须详细列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只需一般描述与总金额。”
他说,此举旨在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门槛,确保商家先完成系统接轨与基本申报。
针对尚未符合开电子发票门槛的商户,阿布达立指出,豁免企业若与已实施电子发票的公司进行交易,并不强制开立电子发票;仅在买方提出要求时,才需开电子发票。
他说,目前年营收未达100万令吉的企业获豁免开立电子发票,但欢迎自愿性参与。若企业在某一年营收首次超过100万令吉,并非立即强制实施,而是从第二年1月1日起才正式纳入强制范围,让业者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针对单笔交易超过1万令吉须使用电子发票的规定,达立提醒,刻意将交易拆分成多笔以规避电子发票要求,属于不当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对付。
他也促请业者善用税收局免费提供的电子发票e-POS系统,作为商业软体与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之外的替代方案,特别适合尚未使用POS系统或资源有限的中小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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