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慕沙诽谤被驳 上诉得直 杨巧双获赔25万



(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决,谕令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向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支付25万令吉诽谤赔偿金。
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兹马、上诉庭法官拿督朱家昇及拿督莎娜兹组成的三司,也谕令慕沙哈山向杨巧双支付6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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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马宣判时说,“司法专员驳回杨巧双的诉讼是错误的。我们批准上诉,并下令撤销原有裁决。”
她说,慕沙哈山于6年前在玛拉工艺大学(UiTM)的一场论坛上发表的言论让杨巧双在穆斯林社群中成为被人嘲笑的对象,有关言论已构成诽谤。
三司:高庭错误采纳3辩护理由
阿兹马指出,高庭错误采纳作为答辩方的慕沙,在诽谤杨巧双一案中提出的3个辩护理由,包括正当理由、中肯批评及有条件特权。
她说,慕沙在答辩中传召北方大学讲师卡马鲁扎曼出庭作证,然而该名证人提供的证据仅属其个人意见,并未被认定为专家证人。
“司法专员的裁决自相矛盾,一方面认定卡马鲁为‘事实’证人,另一方面却允许慕沙在答辩中引用其‘意见’。卡马鲁去年在杨巧双另一宗诽谤诉讼中败诉。”
她也说,司法专员裁定杨巧双不具法定地位是有误的,并在引用德比郡议会诉泰晤士报有限公司案的判例时,错误诠释判例为公职人员不能提出诉讼。
指公仆有权以个人身分起诉
她表示,公职人员如政治人物是有权以个人身分提出诽谤诉讼。
针对慕沙哈山指控杨巧双的著作《成为杨巧双:一段个人旅程》,法官认为,该著作只是显示杨巧双是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这是她个人的信仰过程。
她说,撰写个人的信仰过程不会被视为试图影响他人改教,因此不认同高庭接纳慕沙哈山发表公平评论主张的裁决。
她说,大马法律已阐明,无论发言者的身分或权威,都必须为其发表的公开声明负责任和承担问责。
杨巧双:6年来饱受诽谤之苦
杨巧双今日出庭旁听裁决。她在庭外向记者说,她对法庭裁决感到欣慰与感恩,因为过去6年,她一直饱受社交媒体流传的各种谎言与诽谤之苦,这些不实指控不仅损害其名誉,也误导公众,尤其这些指控出自前全国警察总长。
“现在我的重心是继续以正直、负责与真诚的态度,履行对人民的委托。”
杨巧双是于2020年入禀法庭,起诉慕沙哈山在2020年1月30日一场论坛上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
吉隆坡高庭在2024年12月23日裁定杨巧双败诉,并谕令她向慕沙哈山支付4万令吉堂费。
名词解释|德比郡原则
政府机构无权诉诽谤
所谓德比郡原则,源自1993年英国最高法院在德比郡议会诉泰晤士报有限公司一案中,由5名大法官一致作出的标杆性判决,涉及政府机构提出诽谤诉讼的限制。
该判决指出,德比郡议会作为地方政府机构,并不具备以诽谤为由提告他人的权力和地位。作为由人民选出的政府,必须对公众及社会的批评抱持开放的态度,因此政府不应通过诽谤诉讼,来限制或抑制民众提出批评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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