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透明组织:侵蚀法治 以罚代控助长付钱了事


(吉隆坡12日讯)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严正关注,近年多宗重大贪腐及涉贪案件,逐渐以资产追回与罚款方式结案,取代刑事提控的做法日益常态化的现象。
该会强烈反对以金钱和解代替反贪污法提控的做法,并警告这将损害公众信任、削弱威慑力,并侵蚀大马执法和司法机构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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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会在一项声明中说,反贪会日前指曾在未提控情况下,向一家未具名公司追回9亿令吉欠税款,包括6亿令吉罚金与3亿令吉复合罚款,正是令人忧虑的例证。
该会承认,资产追回可回馈国库,但强调这绝不能、也不应被视为问责的替代品。
“若以“务实”或“取证困难”为由合理化不提控的结果,将释放危险讯号:有权有势者可用金钱换取免责,最终制度化成“付钱了事”文化,严重侵蚀法治。”
依斯迈案未见进展
该会指出,同样令人担忧的是,总检察署对数起涉及前高官、包括一名前首相的高调案件,持续保持沉默。尽管在对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的贪污和洗钱调查中,查获共1亿7700万令吉的现金、黄金和资产,但至今未见任何提控行动。
该会说,尽管此前曾保证正在审查调查文件,但总检察署至今未就长期未行动作出实质说明,缺乏透明度的做法令人无法接受。虽然反贪会负责调查并建议提出提控,但最终的起诉权完全在于总检察署。
该会指出,涉及高度公共利益的案件若长期在无解释情况下停滞,势必引发外界质疑是否受到证据和公共利益以外因素的影响,并加深“双重司法标准”——一套适用于权贵,另一套适用于普通百姓的观感。
5迫切改革建议
为重建公众信心,该会提出5项迫切改革建议:
1.凡决定不提控高额或高调贪污案件,当局必须公开披露清晰及可信的法律理由。沉默不等同于问责;
2.重大资产追回案件结案后,应公开涉案个人或企业身分,匿名做法只会纵容不法;
3.制定并公布全国性罚款与没收准则,明确何时可用、何时必须提控,罚款应属例外而非常态;
4.尽速落实分离总检察长与公共检察官职能,设立独立检控署长,以确保检控独立;
5.改革执法机构首长的任命与罢免制度,包括反贪会主席,应由跨党派国会遴选委员会推荐,并以透明、绩效与任期保障为原则。
不能让“正义可讨价还价”
该会强调,任何“以罚代控”的严重不当行为,都会开创危险先例,并强化“正义可以讨价还价”的观念,这种趋势是不可接受的。
“任何人无论地位与影响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并将继续倡导体制改革、要求问责,确保我国打击贪腐的承诺真实、可信且值得公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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