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扎希案NFA “恐损公正司法原则”


(吉隆坡10日讯)隆雪中华大会堂认为,总检察署将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的贪污、刑事失信及洗黑钱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不仅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检控独立的严重质疑,也与首相所宣示的制度改革承诺形成明显反差,削弱改革论述的公信力,并令人担忧政治权贵获得特殊优待,从而损害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
隆雪华堂在文告中强调,总检察署的说明流于空泛,仅指证据不足而将案件列为NFA,却未具体交代调查过程中是否出现任何实质新发展,也未说明原本足以让高庭裁定表罪成立的关键证据,何以不再构成继续提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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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案件在高庭裁定表罪成立后,原主控检控官随后因不明原因被替换,检控团队出现关键变动,而相关原因至今未获公开说明,更加深社会对检控立场转变的疑问。”
总检长酌量权应受制约
隆雪华堂认为,联邦宪法第145条固然赋予总检察长在刑事检控上的酌量权,但该权力应受法治精神、公共利益与问责机制的制约。
“在本案涉及政治人物,且高庭早前已裁定表罪成立的情况下,总检察署更有责任以透明、公正与一致的标准作出检控决定,并向社会作出充分交代,方能避免选择性执法之嫌,维护司法独立与制度公信力。”
促加速修宪落实检控分权
隆雪华堂促请首相安华履行改革承诺,加速修宪进程,推动落实检控分权及相关制度改革,免除政治人物在委任总检察长及主控官方面的决定权,通过制度化、独立及透明的遴选委员会负责相关职务的遴选与任命,确保其不受政治与行政干预。
同时,隆雪华堂也主张设立独立于总检察署运作的主控官署,并为主控官设定明确任期与免职保障,以避免主控官在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况下,因非专业或非正当理由而被随意汰换,从而确保检控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判断不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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