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净选盟:无法合理交代 “扎希案NFA疑点重重”


(吉隆坡9日讯)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及净选盟不满总检察署为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所作出的解释,认为相关说法疑点重重,无法合理交代控方早前已在法庭上证明案件成立的事实。
相关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阿末扎希于2023年面对的47项刑事失信、贿赂及洗钱控状,早已被高庭裁定控方成功建立表面罪案,并下令被告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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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控方随后却申请中止提控,阿末扎希最终获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如今案件更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令人难以接受。”
他们强调,所谓“表面罪案”意味着控方已通过可信证据,证明相关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若证据未被反驳,足以支持定罪。在此情况下,理应由辩方进行反驳,而非由控方自行推翻既有证据。
未说明“新事项”如何否定证据
他们续指,当初负责案件的副检察司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现任总检察长)曾表示,阿末扎希在致函总检察署的陈情中提出“新事项”,需进一步调查。
“然而,总检察署近日却声称,经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以继续提控,却未说明这些‘新事项’如何足以否定控方此前在法庭上所提出并成立的证据。”
C4与净选盟认为,总检察署的说法未正面回应关键问题,反而进一步削弱公众对刑事司法体系及检控机关独立性的信心。
他们呼吁总检察署,清楚交代既然此前已成功建立针对阿末扎希的表面罪案,如今何以得出“证据不足”的结论。
C4与净选盟也重申,社会长期呼吁分离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务,昌明政府也已承诺推动宪法修正,以降低政治干预检控决定的风险。但除了职权分离,检控裁量权过于宽泛同样令人担忧。
文告表示,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察长几乎不受限制的检控裁量权,正是导致争议性决定频频出现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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