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监涉嫌鞭伤男学生案|警方建议从刑事法典 改为儿童法令处理



(亚罗士打24日讯)宗教学校宿舍舍监涉嫌鞭伤11岁男学生案,警方已完成调查,并建议改用援引儿童法令处理此案。
吉打州总警长拿督阿兹里昨日在吉打州警察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警方昨日已把案件的调查报告呈交到总检察署,并建议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疏忽或虐待儿童并导致受伤的行为)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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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起初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此案,但在调查期间,认为更适合改以儿童法令条文处理,遂重新检视并修订调查方向。
“基于此案涉及一名年仅11岁的学生,因此警方必须向法庭申请等候调查令(OTI),以扣留案件中的嫌犯。”
他说,由于受害者为未成年人,警方也安排案件转介至警方儿童侦讯中心(CIC),以确保受害者在日后出庭作证时,能够稳定及一致地陈述事件经过。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已收集齐全相关证据,包括医药报告、警方儿童侦讯中心的访谈报告、闭路电视录像,以及相关人士的口供,并把所有文件报告呈交给总检察署。”
他补充,这起事件实际上于今年9月29日凌晨约2时,在居林双溪古柏一所宗教学校宿舍内发生,警方是在事发约5天后,才接获涉案学生的父亲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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