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结果没吸毒 黄明志无罪释放



(吉隆坡22日讯)被控吸毒罪的大马歌手黄明志,因毒理检测报告呈阴性,今日获推事庭裁定无罪释放。
不过,黄明志仍面对另一项拥毒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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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安密里比丽特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鉴于检测报告呈阴性结果,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并将有关检测报告列为呈堂证据。
黄明志的代表律师郑清丰说,此案已经不存在继续提控的可能,因此请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推事阿伦佐蒂随后裁定,黄明志无罪释放,并谕令归还其缴交的2000令吉保释金。
拥毒案明年1月19日过堂
随着吸毒控罪被撤销,黄明志尚面对另一项拥毒控罪,法庭此前将有关案件择定在明年1月19日过堂。
聆听裁决后,黄明志在郑清丰及友人的陪同下从容离开法庭,期间未回应任何媒体的提问。
尽管媒体多次询问他是否愿就无罪释放一事发表看法,黄明志始终保持沉默,仅礼貌提醒媒体记者注意脚下安全。
郑清丰则以不谙中文为由拒绝回应,并表示媒体可根据法庭裁决结果自行处理相关新闻。
黄明志是在上午10时25分左右离开法庭。
现年42岁的黄明志是于10月24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吸毒和拥毒的罪名,并否认有罪。
在吸毒的控状下,他被指于10月22日傍晚7时1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厕所内,尿检结果显示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及四氢大麻酚成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接受为期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3年的监督。
在拥毒的罪名下,黄明志则被控于同月同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5.12克疑为摇头丸的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鞭答。
谢家律师:近期和家属开会
台湾女网红谢侑芯的家属代表律师陈俊达说,他近期内会就黄明志在吸毒案中无罪释放的结果,与谢家开会。
他今早在隆市法庭处理事务后告诉《Newswire》,他已知晓黄明志在此案获释的进展,并会在近期内和谢侑芯家属开会。
“若有后续行动,我们会再对外公布,但目前不便透露任何细节。”
案件背景
黄明志涉台女网红命案
今年11月3日,警方发文告指出,隶属金马警局的警员,于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隆市一间酒店房间处逮捕了黄明志。
根据文告,警方在酒店房间内搜出9颗相信为摇头丸的蓝色药丸,重约5.12克。警方把黄明志带往金马警局进行初步尿检,结果显示其体内含有4种毒品成分。警方随后根据法庭指示扣留他两天。
据早前报道,台湾女网红谢侑芯来马期间魂断酒店,随后黄明志被揭案发时与她在酒店房间内,此后更被揭露房间内起获9颗蓝色药丸及尿检呈阳性被捕。
对此,黄明志通过社媒发文强调自己没有吸毒、没有携带毒品,还声称警方报告出炉时,真相就会水落石出。
谢侑芯是于10月22日中午12时许,在隆市悦榕庄五星级酒店内不省人事,当时与其同处一室的黄明志曾呼叫救护车到场;之后黄明志离开酒店时,遭正在酒店内为东盟峰会进行布防工作的警察拦住,才揭发这起命案。
警方事后援引谋杀条文调查案件,扣查黄明志9天至11月13日,随后批准其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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