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S:电影局修正案 不涉监管社媒内容


(吉隆坡19日讯)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强调,国会上议院昨日通过的2025年国家电影发展局(修正)法案,并不涉及监管社交媒体内容,也不会扼杀或限制创作自由。
国家电影发展局今日发文告指出,有关修正主要涵盖3大核心方向,即产业发展、治理机制改善,以及职能与执法的强化,目的是打造一个更专业、透明及具竞争力的国家电影与创意内容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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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有关修正并未涵盖社交媒体内容监管;国家电影发展局现阶段也豁免对网络串流平台及视频点播平台实施执照管制。
保障创意工作者福利
“这项修正并非限制创作,而是着重保障创意工作者的福利,并确保商业性质的影视制作活动遵守现有法律。”
上议院昨日通过国家电影发展局(修正)法案,以确保我国电影及创意内容产业的监管框架,持续保持与时并进,并与科技发展及数字内容生态接轨。
文告也指出,在法案草拟过程中,当局共举行超过50场交流与咨询会议,参与单位包括产业协会、制作公司、电视台、网络串流平台、高等学府,以及相关部委与技术机构。这体现昌明政府在推动政策改革时,重视与业界沟通,并确保修法内容符合产业实际需求。
国家电影发展局有信心,该法令修正将成为推动我国电影产业迈向更可持续、更整合及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催化剂,并有助于落实国家发展创意经济的整体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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