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处理双重国籍 登记局:不强撤国籍


(布城17日讯)国民登记局今日针对网络近日流传一段被指涉及“双重国籍”课题的新闻剪辑片段澄清说,有关内容被断章取义,并强调该局在处理双重国籍问题时,一直依循联邦宪法行事,并未出现任何政策转向或自动执法的情况。
国民登记局今日发文告指出,有关剪辑片段所引述的内容,原为该局总监早前以新闻文章形式发表的说明,重点在于阐述我国现行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法律框架,而非外界所解读的个别行动或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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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重申,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马来西亚不承认公民同时拥有超过一个国籍,相关立场早已清楚载入联邦宪法。
若大马公民同时持有外国国籍,当局可允许有关人士选择自愿放弃大马国籍,而非必然援引联邦宪法第24、25或26条款,采取剥夺国籍的行动。
仅负责查证文件核实
国民登记局指出,当局的角色仅为执行与审查单位,负责就个案进行查证与研究,包括文件核实及依据事实提出建议,一切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
“至于是否剥夺某人国籍的最终决定权,则属联邦政府,并由内政部长依据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作出裁定。”
文告也澄清,所谓“考虑提出建议”,并不意味着政策已有改变,更非对任何个案自动启动剥夺国籍程序,而只是作为多项处理选项之一,确保国籍管理在审慎、公平及合法的原则下进行。
该局强调,当局不会采取任何武断行动,所有案件皆须依据个别事实、联邦宪法条款及相关权限单位的批准,逐一审理。
同时,该局呼吁媒体与第三方在报道或分享相关课题时,务必准确、负责地呈现官方说明的完整脉络,避免因片面解读而引发公众混淆与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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