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玻大臣涉虚报度假津贴| 前机要秘书:称处理赴伦敦事务 “阿兹兰指示旅社退费”



(吉隆坡3日讯)玻璃市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涉及虚报度假津贴一案中,阿兹兰前高级机要秘书贺瓦迪供称,阿兹兰曾指示他通知两家旅行社,退还他在2013至2017年与家人出国休假的旅行费用,因为他想要自己处理赴伦敦的事务。
现年45岁的贺瓦迪是本案第18名控方证人。他供证时指出,阿兹兰曾指示他通知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W)私人有限公司,将款项退回给他的银行户头,而Aidil Travel & Tour私人有限公司则需将退款汇入银行户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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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相关旅行社曾要求他询问阿兹兰出国日期,因为旅行社需要护照等文件,以便预订赴伦敦的机票,并安排住宿和交通。
“然而,阿兹兰指示我通知相关旅行社,州务大臣与家人赴伦敦的事务由他自己处理,同时要求旅行社退款。
不确定是否去成伦敦旅行
“我无法确定阿兹兰是否去成这趟旅行,因为我只是处理相关文件,包括假期批准和出国休假资格的文件。”
他表示,自己是负责处理旅行文件的官员,以便州务大臣行使1980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薪酬)条例(1981年第3法令第27条文)赋予出国休假的权力。
建议出国休假事务交Sri Kedawang负责
他说,阿兹兰建议出国休假事务交给Sri Kedawang公司负责,因为他在外交部任职期间,曾多次参与该公司的活动,并指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很好。
“至于Aidil Travel & Tour公司,该公司持有人是阿都拉欣哈林,他是Sri Kedawang公司沙菲依斯迈的前合伙人,据我了解,他们不再是Sri Kedawang公司的合伙人。
“阿都拉欣之后成立Aidil Travel & Tour公司,而沙菲依斯迈不再从事旅游业,因此我与阿都拉欣继续沟通行程事务。即便公司不同了,但依然顺利安排了出国访问的行程。”
案件将于明年1月21日续审。
面对10控状皆不认罪
阿兹兰面对10项控状,分别是5项呈报虚假海外旅游罪名,以及5项收取非法收益的罪名,他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前5项控状涉及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玻璃市州秘书处办公室(位于加央的州议会大厦)涉嫌呈报超过118万令吉的虚假海外休假费用。
此事涉及飞往英国伦敦的机票报价,以及Sri Kedawang公司和Aidil Travel & Tours公司的发票。
他被控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2)条文受到处罚,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另外5项控状涉及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指控他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吉隆坡东姑阿都拉曼路马来亚银行分行、布城及吉隆坡的喜来登帝国酒店的联昌银行分行涉嫌接收非法活动所得款项,总额为106万令吉,若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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