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里仄末失踪案判词| 失踪6年无进一步调查 高庭:警方没履职



(布城3日讯)高庭直指警方在社运分子安里仄末失踪一案中,并没有履行职责,也没让安里仄末的家属及朋友随时获悉案件调查进展。
此外,从2019年6月起,直到今年7月9日庭审结束,当局没有对案件展开任何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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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拿督徐天裕在完整判词中指出,答辩人在调查安里仄末失踪案方面,出现了严重延误,包括了延误向相关证人录取口供以及在处理涉及脱氧核糖核酸的证据方面,出现严重拖延的情况。
案件被错误分类 态度草率
他在长达126页的书面判词中表示,答辩人未能充分调查本案关键层面,例如什叶派角度、车牌号为PFC 1623的金色丰田Vios、对警方政治部人员赛夫巴哈里的调查、闭路电视录像,以及安里手机的最后讯号位置。
“答辩人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向安里仄末的家属汇报调查进度;案件被错误分类,并在总检察署已发出重新分类指示的情况下,仍表抱持草率且不以为意的态度。”
他指出,调查团队表现得不专业,包括缺乏协作性、缺乏适当的监督以及没有进行有效沟通;
他说,自2019年6月至今,案件完全没有任何调查进展。
他指出,因此,可以合理预见,诺哈雅蒂会因此遭受损害,包括精神痛苦、折磨与煎熬;她甚至不得不申请离婚,以单亲母亲的身分照顾4名孩子。
安里仄末是非政府组织玻璃市希望的创办人,于2016年11月14日晚上11时30分出门后失踪,至今杳无音讯。
警方翌日在巴东勿刹一处建筑工地,发现其平时驾驶的丰田Fortuner休旅车。
妻入禀起诉21造
安里仄末的妻子诺哈雅蒂是在2019年11月18日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并将大马警方、总警长、内政部长以及大马政府等21造,列为答辩人。
今年11月5日,高庭裁定,政府和警方因未能调查2016年安里仄末失踪案件,已违反法定义务,违反联邦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
徐天裕当时谕令政府,向诺哈雅蒂支付200万令吉赔偿金,包括普通及为精神痛苦和折磨的严重损害赔偿,以及100万令吉的惩罚性损失赔偿。
没被列为起诉人
赔偿金额明显不同
此外,徐天裕指出,此案与华裔牧师许景城失踪案高度相似,但因一项关键差异,因此,判决结果在赔偿金额方面出现明显不同。
在许景城的案件中,徐天裕裁决,政府及警方在许景城失踪案中,必须为疏忽、渎职、违反法定职责及侵犯基本自由起法律责任,并需从许景城被绑架当天算起,每日向其家属支付1万令吉,直至得知其下落。
他也谕令答辩人向许景城的太太刘秀玉支付400万令吉。
徐天裕指出,在许景城的案件,被绑架者许景城被列为起诉人之一,并由其太太担任诉讼代表入禀法庭。
他说,然而,在安里仄末的案件中,安里仄末作为被绑架者没有被列为起诉人,因此未提出个人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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