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向纳吉提民事诉讼 | 苏博雅欣:原定分批动用贷款 “纳吉指示一次性提20亿”



第三名证人:SRC前非执行董事
(吉隆坡26日讯)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供称,SRC当年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的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投资小组在原批准中明确规定应分批动用该贷款,然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示该笔贷款一次性提取。
SRC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起诉纳吉一案今日续审。两家公司在诉讼中控诉纳吉涉及刑事失信、知情下收受资金、涉不当行为及滥用职权,并在诉讼中把纳吉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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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转出4200万汇纳吉户头
74岁的苏博雅欣是诉方第三名证人以及此案的第三方。他今日供称,2012年3月28日,第二笔总额为20亿令吉的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汇入SRC的户头,纳吉通过时任SRC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确保一次性提取第二笔贷款。
他说,这些资金的使用,是依据纳吉以财长机构代表身分签署的股东会议记录所作出的指示。
“对于首笔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其中18亿令吉提取给SRC BVI,其余2亿令吉保留作为营运资金;至于第二笔贷款,纳吉在SRC正式申请贷款前已决定资金使用方式,即由SRC保留2亿令吉,其余18亿令吉拨给SRC BVI。”
苏博雅欣昨日供称,SRC BVI,也就是SRC的全资子公司,纳吉当年以财长身分签署了志期为2011年8月11日的股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设立该公司。
他今日进一步指出,通过纳吉及聂法依沙采取的操作方式,股东会议记录提交给SRC董事会执行,并通过董事传阅决议落实会议内容。
他供称,这意味着在两笔各20亿令吉的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中,共有4亿令吉留在马来西亚境内。
认SRC没获担保就无法运作
此外,苏博雅欣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由于SRC当年是一家新公司,没有经营记录,也没有资产基础,因此,银行在没有某种形式担保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些顾虑才提供贷款。
他也同意法汉所指,即如果纳吉没有在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的事项上,协助SRC获得政府担保,那么SRC有可能一开始就无法运作了。
他较早前供称,纳吉于2011年8月15日签发了一份内阁备忘录,向内阁提议在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一笔贷款方面提供担保;以及在2012年2月8日,签署一份内阁备忘录,并在同日提交内阁审议,以批准为第二笔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提供另一份政府担保。
指通过聂法依沙
纳吉直接参与SRC事务
此外,苏博雅欣供称,纳吉通过聂法依沙对SRC事务施加影响。
他说,其中一个例子是聂法依沙于2011年6月3日发给纳吉的信函,信中提到,SRC已按照纳吉的指示成立。
他指出,随后,聂法依沙于2011年6月29日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一名代表通过电子邮件沟通。
“邮件中提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与纳吉时任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之间的对话,确认纳吉已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参与向SRC提供拟议39亿5000万令吉融资。”
他说,这进一步说明,纳吉通过聂法依沙,直接参与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事务。
承审法官拿督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择定明日续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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