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二审改判1年6个月 缓刑4年免牢狱之灾



(台北25日讯)黄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审被判刑8个月、并科罚金10万台币(约1万3000令吉,下同),上诉二审后与被害人力拼和解,期望能获得法官缓刑,免于牢狱之灾;律师团昨发声明称已与性影像被害人“全数和解”。全案于上月21日辩论终结,高等法院今日宣判黄子佼1年6个月、缓刑4年,须向公益机构或团体提供180小时义务劳役,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而被害人律师亦表明不会再上诉。
黄子佼一审被判刑8月、并科罚金10万台币,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黄子佼改口认罪,并积极与被害人洽谈和解。他上月21日在法庭上辩称“不懂法律”,并提及与妻子孟耿如已经离婚,须支付赡养费,请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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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数赔偿37被害人
黄子佼在二审被改判1年6月、缓刑4年,几乎可以确定不用入狱服刑。高院改认定黄子佼确实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罪,认为被告为了一己私欲,主动加入创意私房论坛成为会员,并且从该论坛购买、下载、储存儿少性影像及个人资料,对于台湾儿童少年身心健全发展环境,影响非轻。
不过高院也指出,黄子佼与37位被害人全数达成和解并支付完毕,法官认为“足认其有弥补各该被害人所受损害之真意及具体作为”,所以给予缓刑4年的自新机会。
受害者委任律师发声
宣判后,全案被害女子的委任律师杨佳陵受访表示,表示不会再上诉,黄子佼刑度的长短或入狱与否,从来不是最后的目的,期盼大众能够更重视数字性暴力犯罪修法及相关议题。杨佳陵表示,对于黄子佼在声明稿所言“若没有下载就没有人会供给”相当关键,这句话不仅揭示了数字性暴力犯罪的结构性根源,更应成为他深切反省的起点。
另一方面,由于高院变更法条判刑,全案原本二审即定谳,但变更法条后,全案可上诉第三审。但因黄子佼、律师均未到庭听判,无从得知是否上诉第三审;而检方如果不满判决结果,也可提起上诉。
仍有12名未报案待查
由于一审时高院将12名身分不明、没有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部性影像档案退回检方,但检方认为,黄子佼持有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仍与本案具有法律上一罪关係,因此移请高院併办审理,而高院退由检察官另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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