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校园凶杀案|律师: 精神评估需时展延过堂 “嫌犯身体状况良好”



(八打灵再也21日讯)推事庭今日批准怡保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申请,给予额外1个月时间,以完成白沙罗万达镇国中四校凶杀案少年嫌犯的精神评估报告。
推事阿米拉沙丽雅蒂接纳有关申请,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批准延长评估期限,案件展期至12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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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4岁嫌犯为未成年人,因此今日庭审以闭门方式进行。
嫌犯新任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庭外向记者说明,怡保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精神科主任已向法庭申请延长1个月,目前嫌犯身体状况良好。
他说,这份报告对案件极为关键,主要评估2项内容。
“其一,少年嫌犯是否具备足够的精神能力,以理解控状、作出答辩并面对审讯;其二,嫌犯在案发当时的心智状态,也必须纳入考量。”
他指出,这项展延反映法庭在处理程序时的谨慎和公正,尤其案件涉及一名未成年人,其权利必须受到保障。
至于嫌犯目前的状况,冯吉祥透露,他尚未与嫌犯直接会面,但根据所得信息,嫌犯身体状况良好,正在幸福医院接受完整治疗。
他强调,本次展延并非拖延审讯,而是基于医院患者众多,精神科专家须按顺序安排访谈及评估。
“在这期间,嫌犯家属将全面配合医院进行所有必要的访谈及文件准备,以确保报告最终能完整呈交。”
他说,目前辩方除了收到控状外,还未接获检方的其他文件或证据。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检方必须在审讯前移交所有证物与文件。
“距离审讯日期尚早,我们会等待更多文件,也希望在下次过堂时能收到部分资料,以了解检方所掌握的证据。”
他说,辩方今日没有提出任何额外申请,同时代表死者家属的律师也以旁听身分出席。
涉嫌刺死16岁少女叶芯嫙的14岁男嫌犯,10月22日在父母陪同下,被带到推事庭以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提控。
由于被告为未成年,阿米拉莎丽雅蒂根据保护未成年人规定要求以清堂方式审理,媒体不被允许在法庭内采访此案。
上述罪名刑罚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在推事庭阶段念诵控状后,无需作出认罪程序的回答。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10月14日早上9时20分至9时35分,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万达镇国中四校底楼的二号厕所犯下谋杀罪名,因此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提控。
若罪名成立,刑罚可处死刑或绞刑,或判处不少于30年、不超过40年的监禁,并可附加不少于12下鞭刑。
尽管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规定,谋杀罪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但根据儿童法令第97(2)条文,18岁以下未成年人若被判处死刑,经国家元首批准,可改判为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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