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antan要索回263英亩地案| 联邦法院三司裁决 Duta Enclave仍归政府所有


(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土地所有权的最后上诉申请,这意味着,在经历了长达20年的法律纠纷后,一片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占地约263英亩的“Duta Enclave”黄金地段,仍归政府所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尼巴及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组成的三司合议庭,今日正式驳回该公司申请上诉许可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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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仅确认Semantan Estate的土地受益权
哈斯娜在宣读判决时说,合议庭认为该申请主要基于事实争议(fact-centric),并不涉及1964年法庭司法权法令第96(a)及96(b)条文所规定的具有普遍公共重要性的问题。
她指出,高庭在2009年的谕令,仅确认了Semantan Estate对该土地的受益权益(beneficial interest)及对政府的占有权,但未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赋予其任何可注册的土地所有权。
“该项谕令仅限于确认受益权益及相应的占有权,并未授予任何可注册的权益。”
哈斯娜补充,该公司近期要求政府将土地过户并注册在其名下的举动,与早前法庭判例中确立的法律立场相抵触,包括联邦法院于2012年及2018年作出的驳回决定。
她说,上诉庭正确地运用了区分“注册所有权”与“受益权益”的既定法律原则,其裁决并未改变2009年高庭谕令的实质内容。
“所提出的问题并未涉及任何新的或具争议性的一般性原则或宪法性议题,而是区分受益权益与可注册权益法律原则的应用。”
高庭喻令未赋予可注册产权
与此同时,哈尼巴在发表附带意见时同意哈斯娜的论述,指出高庭当年的谕令仅具有“说明性质”,仅确认土地的受益权益,并未根据国家土地法典赋予任何可注册的产权。
哈尼巴说,高庭的谕令并未指示将土地转让或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谕令仅限于确认该公司对政府的衡平权益(equitable entitlement)及占有权,但未赋予任何可注册的权益。
她进一步指出,上诉庭的解释并未改变高庭判决的实质内容,而只确认作为“宣告性质”的法律认定,与既有的区分受益与注册所有权的法律原则一致。
因此,联邦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高庭,按上诉庭指示评估赔偿金额。双方也同意各自承担堂费。
Semantan Estate由拿督赛乐斯达斯代表,政府则由高级联邦律师三苏代表出庭。
新闻背景:
“Duta Enclave”属于黄金地段,建在该地段上的建筑物包括敦拉萨钩球体育馆、大马廉正机构、国家档案局、吉隆坡伊斯兰法庭、大马反贪学院,通往泗岩沫的高架天桥和部分大使路等。
2003年,Semantan Estate入禀法庭指土地遭到不合法征用,将政府列为答辩人;2009年,高庭司法专员祖拉雅也裁定该公司胜诉,认定征地无效。政府随后两度上诉至上诉庭与联邦法院,均告失败。
为执行2009年的高庭判决,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入禀诉讼,要求联邦土地注册官将地契转至公司名下。
2024年8月,高庭裁定注册官须在3个月内完成地契转移,但该裁决随后被上诉庭推翻。
今年8月28日,联邦法院批准Semantan Estate私人有限公司暂缓执行上诉庭裁决,直至其上诉准令申请结果出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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