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赦免者是否可申请覆核 联邦法院12日裁决


(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将于本月12日裁决,总检察署能否推翻法院先前的裁决,阻止已获赦免的前死囚依据2023年新法寻求重新覆核刑罚。
这起案件与2023年检讨死刑及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847法令)如何适用于已获赦免者有关,且牵动多宗前死刑的案件,被视为重要的法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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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领衔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于本月12日作出裁决;其他法官为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巴卡、马来亚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及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
主控官:857法令仅适用2类人
主控官拿督斯里赛夫依德里斯主张,经赦免由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者,无权再引用847法令申请覆核,只能再次循赦免途径求减刑。
他指出,857法令仅适用于两类人士,即:1.原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者;2.向国家元首或州元首请求赦免遭拒者。
他认为,让已获赦免者再申请覆核,将逾越联邦宪法第42条款所赋予赦免机制的特权范围。
847法令提供一项特别且具时限性的法律途径,让死囚及终身监禁者在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落实后,得以就其刑期提出覆核申请。
3被告贩毒获赦改监30年
本案涉及3名被告,他们分别是55岁大马籍男子基瓦、41岁泰国籍普鲁尔沙,以及48岁尚比亚籍的迈勒斯,他们皆因贩毒而被判死刑,其后获赦免改为30年监禁,刑期从赦免之日算起。
不过,他们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联邦法院在2023年8月27日,以2比1多数票裁定,法庭有权受理他们的申请并批准覆核,不过,控方其后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规则第137条文申请覆查法院的决定,并于今年9月获得准令展开覆查程序。
辩方:不适用对获赦者不公
辩方代表律师则主张,847法令应同样适用于已被赦免者,否则会反令“获赦者受罚、未赦者得利”。
迈勒斯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说,其当事人已服刑14年,若从赦免日算起,她须再服刑27年,总刑期远超现行同罪刑罚的上限。
基瓦的代表律师拿督西瓦南登指出,若刑期自赦免日起计算,而非从逮捕日开始,其当事人将处于不公平地位,特别是部分同类案件者已因去年裁决而出狱。
他说,基瓦现年已55岁,若判刑从赦免日起始,预料72岁才可以出狱。
代表普鲁尔沙的律师西蒙穆拉里则说,若其当事人这次提出的覆核失败,基于赦免决定不可被挑战,她将失去再申请覆核的权利。
本案涉及如何诠释废除强制死刑后的过渡期法律框架,其裁决料将影响其他类似案件及未来赦免覆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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