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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2pm 30/10/2025

林冠英

海底隧道

林冠英海底隧道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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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底隧道贪污案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 辩方要求删查案官23段供词 控方称“为时过早”促驳回

林冠英海底隧道贪污案
在林冠英海底隧道贪污案审讯中,其代表律师认为查案官在其供词中使用“土地诈欺案”、“不透明”、“仓促”等字眼,仅属证人的个人偏颇陈述,并非客观事实,而要求法庭删除23段相关文字。(马新社图)

(吉隆坡30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贪污案今日续审时,控方主张辩方对查案官书面供词中共23段内容提出反对的举措仍“为时过早”,并强调法庭须综合所有证据进行判断,无需只依赖查案官的观点。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指出,控方已传召37名证人出庭供证,而法庭不会单靠控方第38证人,即本案的其中一名查案官兼反贪会高级助理警监祖希尔米的供词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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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将结合证据判决

他说,辩方所反对的段落几乎都包含“调查结果”这些字眼,这显示控方第38证人在本案中进行了复杂调查,且有责任向法庭呈报其调查结论。

他强调,法庭并不受限于该证人的观点,最终仍需结合所有证据作出法律与事实判决。

另一名主控官马哈帝补充,林冠英仍可在辩方盘问控方证人的阶段质疑查案官的证词,况且目前并无不利于被告的情况。

“即便查案官的观点最终未必与法庭达致一样的结论,这也不足以阻止其基于证据而提出的专业观点,所以控方请求法庭驳回辩方所提出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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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时,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星辩称,查案官在其供词中使用“土地诈欺案”、“不透明”、“仓促”等字眼,仅属证人的个人偏颇陈述,并非客观事实,而要求法庭删除23段相关文字。

11月12裁决

地庭法官阿祖拉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于11月12日就这项申请作出裁决。

根据修订后的控状,64岁的林冠英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身为时任槟州首长,涉嫌收取330万令吉贿赂,以协助商人扎鲁阿末所属的公司获得总值逾63亿令吉的槟城3条主要大道及海底隧道项目。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11年3月在谷中城花园酒店附近,索取该项目未来盈利的10%作为贿赂。

此外,他也面对两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15年2月及2017年3月,在光大槟州土地及矿务局,把两片总值2亿零880万令吉的州政府地卖予与隧道项目相关的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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