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持枪供应以男案| 警官:车内搜出枪未交买家 女被告要求别告知夫



(瓜拉雪兰莪7日讯)妇女被控持枪且提供手枪给以色列籍男子,一名警官今日向地庭表示,该女子曾要求警察不要将此事告知其丈夫,理由是该手枪理应交予买家。
助理警监凯鲁拉兹兹是参与此案逮捕的警官,他说,这是被告莎丽法(42岁)在路检时被发现本田Jazz轿车上有手枪时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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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在这之前,他与雪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局警官和其他表明来自全国警察总部刑事罪案调查部特别调查组警员一同展开行动,前往瓜雪一处的斋戒月市集逮捕莎丽法的丈夫。
他说,逮捕后,他们在被告丈夫的带领下前往同一地区的一所房子进行搜查,而莎丽法当时正开着该Jazz轿车跟在后面,并有值班警员陪同。
“搜查时在开斋后进行的,在搜查期间,车子被锁上了,在我进行搜查前,莎丽法交出了车钥匙,并有警员负责看顾她。
“进一步搜查结果发现,车的后备箱有一个合上的中大型黑色袋子。莎丽法拉开拉链,里面有一把疑似枪械的手枪和枪套,以及数件衣服,但我不知道是什么衣服。
“莎丽法要求我不要告诉丈夫(有关手枪),理由是该手枪理应已交给买家,而且只有她自己知道此事。”
凯鲁拉兹兹是今日在庭上接受主控官诺哈基米的盘问时,如是表示。
被告律师:具认罪形式 不应接纳证词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拉祖安对此供词提出反对,指证人的证词具有认罪形式,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26条文,已不予接纳。
诺哈基米则强调,该供证本质属一般性质,不构成上述条文规定的认罪成分;而法庭最终驳回异议。
此案将在明日续审。
莎丽法被控于2024年3月29日晚上8时,在瓜雪武吉布林岭一所住宅内,非法持有一把手枪,她在同年4月8日被控上庭时,表示不认罪。
由于她的行为已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若罪成,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最少鞭笞6下。
2025年6月5日,莎丽法的丈夫阿都阿金在成人所面临的指控后,被判10年监禁和6鞭。
阿都阿金被指与莎丽法在一起,因此合理怀疑他知晓妻子拥有手枪,因此在相同法令条文下被控。
此前,一名以色列男子阿维坦沙洛姆在承认拥有200颗子弹和6枪械的指控后,在今年2月26日被判在加影监狱服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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