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上诉被驳回 奸妻姨维持监3年3鞭


(布城22日讯)上诉庭驳回一名前警官因强奸妻子的妹妹判处监禁3年和鞭笞3下提出上诉,维持地庭的原判。
以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了这名32岁上诉人的定罪和刑罚上诉申请。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莫哈末再尼和拿督诺丁峇达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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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曼在宣读判决时说,地庭的判决并未存在法律或事实错误。
“必须意识到的是,此案第一控方证人(受害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就住在上诉人和其姐姐的家里,上诉人还是她的姐夫。”
他指出,鉴于上诉人的行为已不可挽救地摧毁了其小姨子的未来,因此地庭作出的裁决,乃至后来高庭维持原判,都无明显的刑罚过重。
“此外,事发时上诉人还在警队内任职。”
2023年8月28日,地庭宣判上诉人罪名成立,需坐牢15年和鞭笞3下。高庭也在去年11月26日驳回上诉人的申请,因此他再上诉至上诉庭。
这次事件发生在2020年3月23日,在雪州的某一间公寓内。受害者当时19岁,是一名大学生,但行动管制令被要求搬出宿舍。
由于无法返乡,因此受害者被姐姐收留,与姐姐的新婚丈夫,即上诉人同住。
上诉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76A条文下被控,并可根据第376B(1)条文受罚,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与鞭刑。
此案的主控官为沙玛拉,而上诉人代表律师为沙哈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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