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国夫妇离婚 签证怎么办?内长:制定标准免亲子离散


(吉隆坡20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该部正在制定特别审批标准,以审查已与马来西亚公民配偶离异、拥有子女的非公民配偶入境准证申请。
他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公正党双溪大年区国会议员莫哈末道菲的提问时说,这项标准旨在支持家庭机构,确保非公民父母不会与其子女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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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那些与本地公民结婚的外籍配偶有资格获得配偶签证,以居留在马来西亚。
他说,至于持有配偶签证者可向移民局申请入境准证,接着向国民登记局提申请永久居民准证。
“若外籍配偶与大马公民的婚姻因去世或离婚而终止,有关签证将不再有效。通过配偶身分申请入境准证的特权也会自动失效。”
他指出,内政部与移民局已完成自2013年至2023年期间积压的1万9205份入境准证申请,其中1万4918份为外籍妻子类别,4287份为外籍丈夫类别。
他说,根据最新规定,外籍妻子在结婚满3年及持有长期居留准证1年后,即可申请入境准证,而外籍丈夫则需结婚满5年并持有5年居留准证后才能申请。
他表示,移民局也制定新的入境准证标准作业程序,并规定在收到完整申请后,审批和决定时限为6个月,这项措施将于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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