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没造成伤亡 军火法令查持枪劫诊所案



(新山20日讯)斯里阿南警区主任莫哈末苏海米证实,昨晚发生在马西美家乐花园的持枪抢劫案没有造成伤亡,警方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持枪抢劫)展开调查。
在上述条文下若没有造成死亡,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至40年,和不少于40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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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苏海米今日确认,昨晚开始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一段32秒长监控器视频属实。
他说,案件于昨晚7时10分左右发生,一名本地男子闯入美家乐花园商业区一家诊所,出示一把疑似手枪的武器,命令受害者交出现金。
“嫌犯在骑摩托逃跑时,在诊所外发射了一枪,所幸没有造成人命伤亡。”
本报记者今早重返事发现场,发现原本早上9时开门营业的诊所大门深锁。
根据早前报道,劫匪持枪进入诊所内打抢,医生的丈夫以为对方所持的是假枪,与劫匪搏斗。后来劫匪要骑摩托逃跑时,在诊所外跌倒,导致枪支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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