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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0pm 21/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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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姐妹组织上诉得直 | 东姑麦润:属于行政法范畴 “伊庭越界仍可司法检讨”

东姑麦润解释伊姐妹组织案裁决 “不涉宗教教义,重点在于程序”
东姑麦润指出,伊斯兰姐妹组织上诉案件的重点在于雪州宗教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方式有关,与伊斯兰教义或宗教信仰的内涵无关。(档案照)

(布城21日讯)首席大法官敦指出,(SIS)上诉案件的重点在于雪州宗教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方式有关,与伊斯兰教义或宗教信仰的内涵无关。

东姑麦润在长达40页的判词中指出,此案争议的焦点不是伊斯兰裁决(FATWA)的内容,而是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及雪州政府如何制定并执行这项命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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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雪州政府及宗教机构属于行政分支,其权利力源于与雪州议会所通过的法律。

“他们处理的是与伊斯兰信仰、教条和教义相关事务——然而这些因素并非争议焦点,因为它不在民事法院的权限范围之内。”

她强调,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赋予伊斯兰法庭对特定宗教事务的专属权限,惟一旦越界,依然可由高等法院通过司法检讨进行审查。

伊法庭一旦越界依然可进行司法检讨

“这属于宪法问题与行政法范畴,属于高等法院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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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进一步强调,联邦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约束力,任何不遵循的行为,都是对司法制度的蔑视。

她说,伊斯兰裁决(FATWA)一旦在宪报上颁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州穆斯林及伊斯兰法庭具约束力,绝非“建议性意见”。

联邦法院是在周四以3对1票,裁决伊斯兰姐妹组织和联合创办人再娜安华上诉得直,撤销雪兰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于11年前向该组织发出的伊斯兰裁决,将它标签为“背离伊斯兰教义”的决定。

东姑麦润在裁决中指出,根据对上诉伊斯兰裁决第1至第4段内容得出的结论,并依据高庭以往的裁决,信封伊斯兰的人只能是真实的人类,而不是法人,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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