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伊裁理会:仍适用于个人 没限FATWA执法权限



(布城19日讯)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聂夫表示,联邦法院今日针对伊斯兰姐妹组织的判决,不会限制该理事会今后执行伊斯兰裁决(FATWA)的执法权限。
他说,虽然联邦法院今日裁定,伊斯兰裁决并不适用于公司、组织及协会,但是,违反伊斯兰裁决的个人,仍然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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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休庭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因此,不论是国家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及各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都有合法权力,时刻发出引领穆斯林的伊斯兰裁决。”
他说,联邦法院也认同,任何(穆斯林)个人跟随自由主义及多元主义为违反伊斯兰裁决,仍需回归伊斯兰正道。
另一名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代表律师为拿督再努利扎。
伊裁决内容不受挑战
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代表律师尤斯法利扎表示,在裁决中唯一持异议的联邦法院在判词中提及,若要挑战伊斯兰裁决,应当带上伊斯兰法庭,而非民事法庭。
“这名法官也建议,政府应当修正联邦宪法及相关条规,以进一步确定这一点。”
他强调,联邦法院的判决都认同,伊斯兰裁决所能(在法庭)挑战的部分,不包括伊斯兰裁决的内容,这方面只能挑战是假设有关于伊斯兰裁决涉嫌越权部分。
他说,虽然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指示联邦执法机构如警方及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展开执法行动属于越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双方的合作。
判决出现不同意见
另外,伊斯兰姐妹组织代表律师马力英迪亚斯说,联邦法院今日的判决出现不同的意见,并不是关于伊斯兰裁决不能被挑战。
“多数裁决说,伊斯兰裁决若涉嫌越权,可以带上民事高庭,并通过司法检讨方式进行挑战。”
“少数裁决则认为不能带上民事法庭,而是伊斯兰法庭。”
持异议法官:应属伊法庭权限
“不应由民事庭审理”
持异议的阿布峇卡指出,上述的伊斯兰裁决只涉及穆斯林的问题,其适用对象仅限于穆斯林社群,因此,伊斯兰法庭应当是审理此类伊斯兰裁决有效性问题的最佳与最合适的管道,而非由民事法庭审理。
他说,尽管还有其他针对有关伊斯兰裁决本身的挑战事项,如该裁决不应适用于作为公司的第一上诉人(伊斯兰姐妹组织)。
“诚如高庭所指,依据有力的法律权威,此案挑战的实质或核心问题仍然是伊斯兰裁决本身。”
因此,他指出,对此类挑战的裁决权限应属于伊斯兰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
阿布峇卡表示,不应因为伊斯兰姐妹组织是公司,而不能受到伊斯兰裁决的约束。
他说,如果仅因为它是公司,就完全忽视背后支持该公司的个人,这是一种倒退的处理方式。
他指出,伊斯兰姐妹组织这个名称就清楚表明了伊斯兰姐妹组织的身分。
他说,尽管从严格法律意义而言,公司并不是“个人”,但在特定情况下,尤其是本案所涉及的事实背景下,公司也应受到该伊斯兰裁决的约束。
“我认为,如果伊斯兰法庭对有关伊斯兰裁决的争议没有司法管辖权,那将是令人费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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