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迪玛电脑前副主席拟上诉 联邦法院驳回申请


(吉隆坡2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一致驳回霸迪玛电脑(Patimas Computers Bhd)前副主席拿督叶伟贤(译音)寻求准许上诉(leave to appeal)的申请。
根据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文告,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瓦兹尔及拿督李瑞成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裁决中一致维持上诉庭和高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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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贤是针对上诉庭于2024年11月27日维持高庭的判决,即他需为霸迪玛电脑2012年的股票内线交易负起责任,叶伟贤因此提出准许上诉申请。
根据证监会在2020年提出的民事诉讼,指控叶伟贤于2012年6月至7月间,脱售由霸迪玛电脑前董事经理刘秀娥(译音)持有的4380万股股票,违反2007年资金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188(2)(a)及(b)条文。
文告披露,叶伟贤当时与审计质疑相关,和该公司与主要债权人间可疑交易的重大与非公开信息,而有关事项也由外部稽查师在与公司管理层会议中推出并讨论。
“而在2012年7月31日,霸迪玛电脑董事部向大马股票交易所通报,基于未解决的重大稽查与质询发现,未能提呈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年度已审计财报。”
高庭经过完整审讯后,指示叶伟贤向证监会支付非法所得的328万令吉,等同他违反有关法令所避免损失的3倍,以及罚款100万令吉,同时还禁止叶伟贤受委为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达5年,从高庭判决生效日2022年4月7日算起。
而联邦法院驳回叶伟贤准许上诉的申请,并指示他支付3万令吉堂费给证监会。
于2014年3月21日遭除牌的霸迪玛电脑,是在2012年11月遭交易所列入PN17公司名单,主要是爆出2100万令吉疑账未能如期提呈常年财报的问题。
证监会则在2016年9月间检控已该公司前董事经理、副执行主席和执行董事总共4人,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在CMSA第317A条文下采取检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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