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准证拥子弹认罪 美籍男子罚6500令吉



(雪邦5日讯)一名美国公民在推事庭承认在没有准证下拥有一枚子弹,被罚款65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哥里作出判决时说,倘若28岁的贝凯无法缴交罚款,则须坐牢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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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职业是叉车操作员的被告,被控于3月1日中午12时05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非法持有一枚Rimfire子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第8(a)条文。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瓦菲提控,贝凯的代表律师是查菲利。
查菲利代为求情时说,在考虑到其当事人已认罪,并在还押期间深感悔悟、没有犯罪前科,要求从轻判决。
他说:“我的当事人当时是要转机前往仰光被扣留,并原定于3月15日举行婚礼。”
查菲利补充,装有子弹的行李其实是其当事人在美国的哥哥拥有,当事人只是借用。
贝凯随后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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