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女职员每天装水回家喝 老板告她窃盗求偿2.5万被打脸


(高雄13日综合电)员工工作期间装水回家喝,后因与老板发生劳资纠纷,老板竟“秋后算帐”,起诉她窃盗求偿,法院一、二审判定老板败诉。
《东森ETtoday新闻云》报道,高雄市一名在补习班工作的蔡姓女子,工作期间与杨姓老板发生劳资纠纷,双方撕破脸后,她被老板“秋后算帐”,提告她未经同意,擅自从补习班装水回家喝,求偿近2万5千元,高雄简易庭法官认为,杨男明知蔡女会装水回家喝,但1年来都不曾制止,判决杨男败诉,杨男不服上诉,高雄地院支持简易庭看法,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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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25岁蔡女2019年10月起在高雄一间补习班工作,工作期间因为”薪资退休金提拨问题”与杨男发生纠纷,双方最后撕破脸对簿公堂。杨男除资遣蔡女外,还指控对方到职后,每天会从补习班装水回家喝,1年下来至少带走价值2.5万元(新台币,下同 )的水,分别提告窃盗罪及民事求偿。
刑事部分,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调查时,蔡女坦承确实有长期装水回家喝,但强调每次装水都有经过主管同意,公司都知情却一直从未有人制止,考量蔡女的装水回家喝时间长达1年,补习班若认为其行为不妥,早就应该制止,而非一直未表态,因此认定罪证不足,予以蔡女不起诉处分。
民事部分,杨男指控,蔡女到职后,每天会自己带5罐600CC保特瓶,从补习班装水回家喝,若以每瓶新台币20元计算,扣掉假日,上班日共为249日,因此求偿2万4900元。
高雄简易庭法官认为,蔡女装水回家喝的事情,杨男及补习班员工都知情,饮水机上方甚至有装设监视器,但补习班却一直未制止蔡女行为,直到爆发劳资纠纷后才决定提告求偿,认定杨男请求无理,判处杨男败诉。
杨男不服上诉,高雄地院法官也认为杨男并无明令禁止员工装水回家,且蔡女的行为是杨男知悉并默示同意,杨男权利并没有受损,因此驳回杨男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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