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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9pm 23/07/2026

监禁3年

无牌从事证券交易

前银行分析员

监禁3年

无牌从事证券交易

前银行分析员

无牌从事证券交易等2罪 前银行分析员监禁3年

(吉隆坡23日讯)吉隆坡地方法庭今日宣判,莫哈末阿里夫法兹里犯下以及非法使用基金信托顾问(UTC)头衔的罪名成立,被判处3年监禁。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发文告表示,是于2024年1月23日援引《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CMSA)第59(1)条和第362(3)条文对阿里夫提出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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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59(1)条文提出的第一项控状,阿里夫被控未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资金市场服务代表牌照(CMSRL)且亦非注册人士的情况下,声称是联昌财富顾问有限公司(CIMB Wealth Advisors Berhad)的代表而从事证券交易的受监管活动。

证券交易属于《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规定的受监管活动,任何开展此项活动的人员均须获得证监会的牌照许可。

在根据第362(3)条文提出的第二项控状下,他被控非法使用基金信托顾问头衔,从而让人误以为他拥有从事证券交易的合法牌照,而实际上他并无此资格。相关违法行为是于2011年在八打灵再也和汝来进行。阿里夫对这2项指控均不认罪,并以6万令吉获准保释。

在审判过程中,控方传唤10名证人,其中包括2名受害者。在2026年2月27日,地庭法官哈米达宾蒂裁定,控方已成功证明表面证据确凿,并下令阿里夫就2项指控进行抗辩。阿里夫选择在宣誓后作供,并未传唤其他证人来支持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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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今天宣判时裁定,阿里夫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疑点。他随后被定罪,每项控状均被判处,2项刑期同时执行。

根据《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第59(1)条文被定罪者,可被处以不超过5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此外,对于违反该法令第362(3)条文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等受监管活动时,务必仅与证监会发出牌照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

同时,证监会呼吁投资者保持警惕,并通过证监会的投资检查器平台(investment checker)核实任何投资献议,尤其是承诺给予超高回酬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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