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俭伟:与《国家原则》一致 国家依宪运作


(吉隆坡19日讯)前白沙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表示,我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运作必须建立在法治与宪法之上,而非由统治者的御令来约束人民的生活。
潘俭伟今日在脸书贴文,促请全体马来西亚人必须仔细阅读、熟记并透彻理解《国家原则》与联邦宪法。
ADVERTISEMENT
潘俭伟指出,尽管各州统治者的权力略有差异,但整体而言,统治者的权限受到宪法的严格限制,主要明确界定于特定领域。
“这些权限包括掌管马来习俗与伊斯兰教事务,以及履行特定的宪政职责,如委任州务大臣,以及御准解散州议会等。”
他强调,马来西亚实行的是民主与权力分立的制度,统治者并不具备绝对的立法权。
“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统治者可以通过御令,全面规范人民生活各个层面的制度之下。我国拥有国会与州议会,由人民选出的代议士负责制定法律与政策。”
潘俭伟表明,上述宪政逻辑与我国的《国家原则》完全一致,尤其是当中的第二、第三及第四原则,即: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和尊崇法治。
“是的,我绝对忠于君与国,也会遵守建立在联邦宪法基础上的法治精神,不是遵循御令。”
支持优质新闻或评论,欢迎送上一杯咖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