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大马女大生命案 | 梁育志逃死 当庭说出”谢谢”引发愤怒



(高雄29日综合电)震惊马、台社会的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遭掳杀命案,历经长达数年的司法缠讼,出现惊人转折,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周四进行更二审宣判,原本一、二审皆遭判处死刑的凶嫌梁育志,法官考量其并非“计画性杀人”,且经鉴定后认定仍有“矫治期待可能性”,最终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令人感到讽刺与愤怒的是,身在羁押室透过视讯听判的梁育志听到“撤销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时,居然异常冷静地对著镜头向法官点头,并清晰地说出“谢谢”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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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在被害人家属与社会大众耳里,显得格外刺耳,不仅让在场媒体哗然,更让远在大马的受害者家属心碎崩溃,痛诉“绝对无法接受”。
许多网友纷纷涌入新闻留言区表达不满,质疑司法是否过度保护加害者,而忽视了被害者死前的恐惧与痛苦。
锺姓女大生的母亲在接获通知时情绪激动,完全无法接受凶手竟然能够逃过死刑的制裁。
锺母透过越洋电话悲痛表示,女儿来台湾求学,原本拥有大好前程,却因为梁育志的残暴私欲,在异乡遭受如此恐怖的折磨后惨死,“女儿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凶手却还活著,这叫我们怎么接受?”
锺母泣诉,这几年来家属无时无刻不活在痛苦之中,原本期待台湾司法能还给女儿一个公道,没想到等到的竟是凶手逃死的消息。
她强调,梁育志的行为天理难容,如果连这样的罪行都能被认定为“非最严重犯罪”,那社会的正义究竟何在?家属坚决反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并希望能透过法律途径继续争取正义。
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也随即表态,认为梁育志利用夜色掩护,随机挑选落单女性下手,且在犯案过程中长时间虐待被害人,手段极度残忍,明显视人命如草芥。
检方强调,此案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大恐慌,且严重破坏台湾的国际形象,判处无期徒刑显然不足以评价其罪恶,检方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议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力求为被害者讨回公道。
2020年10月28日晚间,梁育志在台南归仁区随机掳走独自返家的大马籍锺姓女大生,强行性侵后以绳索勒颈后弃尸,手段极度凶残。桥头地院与高雄高分院在一审、二审期间,皆认定梁育志手段凶残、毫无人性,判处死刑。
然而,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战局出现转折。
周四更二审合议庭指出,虽然梁育志确实犯下强盗杀人、性侵等重罪,手段亦属恶劣,但法官在检视犯罪动机与细节后,认定其原先的犯罪计划仅止于“性侵”与“强盗”,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属于犯罪过程中的“临时起意”或为了灭口而衍生的结果,并非自始至终都计划要夺取被害人性命。
依照宪法法庭对于死刑判决的严格限缩解释,此类“非计画性杀人”难以被归类为“情节最重大之罪”,因此成为梁育志逃过死刑的关键理由之一。
法官认为,虽然梁育志的行为造成了不可回复的损害,但在法律评价上,必须严格区分“预谋杀人”与“强盗性侵过程中致人于死”的差异,这也成为改判无期徒刑的重要法理依据。
此外,合议庭委托的专业医疗团队与心理鉴定机构的评估报告显示,梁育志虽然在性犯罪方面属于高风险族群,但在整体再犯率的评估中,若能经过长期的监禁辅导与专业身心治疗,其再犯风险可降至中度甚至低度。
法官据此认为,梁育志若施以长期的监狱教化与治疗,仍有改过向上的“矫治期待可能性”。
判决书中提到,无期徒刑虽然让犯人免于一死,但长期的监禁已足以惩罚其罪行,并达到隔离社会保护大众的目的。
合议庭也特别引用了针对死刑的宪法判决意旨,法官强调,在宪法保障生存权的大框架下,若无法百分之百排除教化可能,司法不应轻易剥夺被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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